■ 本报记者程茂枝
记者11月10日从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当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法援范围,降低了申请门槛,并在强化质量监管方面做出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门槛“放宽两倍”
据了解,此次是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体享受这一免费的民生工程,此次条例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过去的最低生活保障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两倍,同时还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进一步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此外,条例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慈善机构供养人员、老年人、政府临时救助人员、司法救助对象、在校学生、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条例还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公示法律援助信息,方便公民知晓法律援助。
土地侵权纳入法援范围
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修订最大亮点应是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新条例的法律援助范围由过去的8类扩大到11类,此外还授权设区的市级政府进一步扩大其范围。条例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事故有关的财产损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侵害、因高空作业造成损害、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等事项纳入全省法律援助范围。
刑事法援范围也得以扩大,除了将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纳入通知辩护范围外,还明确规定,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被告人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等情形,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援质量推行“第三方评估”
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法律援助质量也越来越受到群众关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评估,推行第三方评估。而评估结果作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内容。对于在法援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夏月星介绍,作为2016年新增的6项民生工程之一,今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目标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目前已经办理7.7万件。据了解,目前,安徽省共设立125个法律援助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都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会一般都设有法律援助联系点。此外,通过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以及通过安徽省电子政务服务大厅网站或者安徽司法行政网等也可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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