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精神,凡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经营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和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否则,任何单位、个人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均属违法经营,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全省人民食盐消费安全放心环境,建立稳定的食盐供应主渠道,中国盐业总公司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就保障安徽省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供应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公告如下:
1、中国盐业总公司是中国盐行业龙头企业,是盐行业唯一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中央企业,承担国家盐业公司社会责任,其“中盐”品牌食盐广销全国,是唯一的国家品牌。安徽省盐业总公司为安徽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与所下辖的各市县盐业公司一道,长期承担全省食盐保障供应任务,经销“中盐”品牌食盐多年。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中国盐业总公司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决定在产品、品牌、渠道、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合作。中国盐业总公司委托安徽省盐业总公司作为“中盐”系列品牌食盐产品在安徽的独家经销商,继续为全省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食盐产品。
2、为保障安徽人民继续消费“中盐”品牌安全放心食盐产品,中国盐业总公司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联合告知: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地市级盐业公司是“中盐”品牌产品在安徽省的独家经销商,凡购买“中盐”品牌食盐产品,须到省内各级盐业公司购买。其他渠道供应的“中盐”品牌食盐,全部为仿冒产品。
3、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向社会联合承诺:诚实守信经营,向社会提供安全放心食盐产品,保持食盐价格稳定。
4、为保障广大商户利益,我们郑重提醒:对以打着食盐经营批发旗号来许诺高收益回报、索取商户保证金及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相关行为,均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无关,请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欢迎社会各届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1-65283108。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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