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昨日召开的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作了关于《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提出营造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因先行先试出现的过失,可视情况免予追责。
据悉,条例名称修改成《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或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或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未达到预期效果,在特定情况下可免予追究责任。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不受影响,个人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不受影响。
《条例(草案修改稿)》在科技创新方面也增加了部分内容,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对以企业为主题实施的项目研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40%的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可以面向境内外招标。
陆文静本报记者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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