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信用安徽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号)的要求,“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具体承办 “安徽省诚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认定工作两年一次,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可以按照《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企业的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报。
申报时间:年月日——月日
咨询电话:—
网 址:www.ah.cn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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