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恺)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年1月1日零时起,安徽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据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车用汽油(标准品)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 (国Ⅳ标准)升级至第五阶段(国Ⅴ标准)的加价标准为每吨元。其中:车用汽油(国Ⅴ)号(标准品)、号、号油品价格分别在原车用汽油 (国Ⅳ)号 (标准品)、号、号油品价格基础上加价执行。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号(国Ⅴ)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柴油(标准品)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为每吨元。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后,安徽省号国Ⅴ乙醇汽油、0号车用国Ⅴ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调整为每吨元、元。
调整后,安徽省号、号、号国Ⅴ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升6.元、6.元、6.元,分别比升级前的号、号、号乙醇汽油每升提高0.元、0.7元、0.元。 0号柴油、-号柴油、0号车用国Ⅴ柴油、-号车用国Ⅴ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升5.元、6.元、6.元、6.元。比升级前的0号柴油、-号柴油、0号车用国Ⅳ柴油、-号车用国Ⅳ柴油每升提高0.元、0.元、0.元、0.元。
新闻推荐
·争创先进党支部 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迎客松下践誓言——记黄山迎客松第19任守松人胡晓春
记黄山迎客松第19任守松人胡晓春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