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区法院法官 刘亚鹏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30日,高速公司在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安徽省高速地产营销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项目,该项目公告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2016年2月19日,喜都汇公司与福池公司先后通过网络发出报价,最终喜都汇公司以126万元价格成交,省产权交易中心向其签发了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后高速公司拒绝签订合同,为此,喜都汇公司诉至合肥高新法院。
高速公司辩称,其未收到竞价保证金,没有返还义务。同时,喜都汇公司与另一竞标人安徽福池公司违法竞标且存在关联关系,两公司投标无效,高速公司有权终止产权转让,无须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司挂牌转让与喜都汇公司、福池公司报价行为均非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调整范围。高速公司拒绝与喜都汇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构成违约,喜都汇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判决高速公司向喜都汇公司返还保证金40万元。
法官释法
本案焦点在于高速公司挂牌省产权交易中心股权成交行为是否有效?
企业股权挂牌转让与公开招投标尽管没有必然联系,但都可能出于企业资产整合、资金需求等原因。挂牌转让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国家管理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一种是在交易所转让,双方报价可以协商。通常若有多名意向受让方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协商交易方式,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等等;若只有一名,则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在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易,产权交易机构应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和成交确认书等相关必要文件,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则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环节。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案中,高速公司出让其股权,并无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关于违法竞标的相关规定主张成交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
现代企业在股权转让时,往往采取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股权,但自身在转让时要熟知相关法律规定,要清晰区分挂牌转让与招标、投标行为,更不能以关于招投标行为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有关的挂牌转让行为。本案中,高速公司以此为理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构成违约,既可能损害合同对方利益,也可能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李红俊
新闻推荐
本报讯2月10日,全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大会在合肥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荣获“第三届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据了解,作为肥料行业领军企业、省知名企业和宣城市骨...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