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通过视频进行案件开庭审理。
晨报讯 2月28日上午,合肥市中院首次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
据原告陈某诉称,被告葛某某多次向其借款未还,现累计本金达2365万元、利息2600万元(暂计算至2016年5月12日,以后顺延计算,款清息止),遂请求法院判令其偿还,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宁国某置业公司、史某某对被告葛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了解,由于葛某某与史某某此前因经济犯罪被判刑,分别在安徽潜川监狱和白湖监狱服刑,因此,在昨日庭审中,葛某某和史某某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庭审。原告以及被告宁国某置业公司均委托了律师现场参与此案庭审。
随后,法官宣布此案不当庭宣判,结束本次庭审。
昨日,本案承办法官、合肥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虹向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介绍,远程视频庭审属于“智慧法院”建设的一部分,此前已应用于刑事案件的减刑假释类案件。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能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未来,远程视频庭审将适用于什么样的情形?张虹介绍,远程视频庭审可适用于证人出庭难、鉴定人员及勘验人员出庭难的情况,届时,证人可以通过远程出庭的方式出庭,节省了出庭成本、促进了审判效率提升。
晨报记者 王凯/文 李福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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