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死者刘某于2016年9月、10月间开始在A公司工作,其初次到A公司已年满62周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按上述规定,刘某与A公司之间为劳务关系。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王蕾·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徐立成 实习生 陈李 文/摄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