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新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印发,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活力,水电站、部分旅游项目可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主题公园等仍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准。但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企业来安徽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原则上安徽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另外,安徽主题公园大型、中小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征求省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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