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拍板”重大决策,先要“问过”市民意见。5月23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提出重大决策需要以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听证会等方式吸纳公众意见。政策执行中、执行后,还要再进行民意调查评估,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重大行政决策在征求公众意见之前,首先需要拟定决策草案或征集意见稿。尤其是需要多方案对比的决策事项,还应当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备选。随后,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而且,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并在听证会10日前公告时间、地点、内容、报名方式等事项。
省人民政府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将根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相关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等会议。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享有知晓决策草案,聆听决策起草说明和决策合法性审查机构所作的审查说明、专家意见、部门意见,对决策草案提出建议或意见等权利。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密切跟踪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疑虑较多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广的,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从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背景、实施过程、实施成效、存在问题、产生问题原因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评估报告形成后,由决策承办单位根据评估报告及形成的建议,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决策承办单位应将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
晨报记者 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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