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5月31日起,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以2017年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据介绍,今年,国家不再出台新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沿用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等外品、不完善粒超过10%的小麦,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就安徽省而言,参与最低收购价收储的企业有央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民营企业。央企包括中储粮直属企业、中粮集团所属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省农垦集团、省粮食集团所属企业、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鼓励直接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在仓容紧张地区,不仅中储粮、中粮等央企可以租仓收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可以推荐1~2家骨干企业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粮食。
此次夏粮收购,安徽省将把不得压级压价放在落实国家收购政策的首位。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将张贴质价公告、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省粮食局设立夏粮收购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70619,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记者 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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