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修订后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安徽省旅游局表示,并不是全部救援费用都要被救者支付,而是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不让驴友轻易进入没有开发的区域。
一些驴友进入景区后,特别喜欢“不走寻常路”,在一些禁止进入的区域探险,给景区管理带来困难,一旦被困陷入绝境,还需要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来组织救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订版《安徽省旅游条例》,对违反条例的驴友进行惩罚性约束很有必要。一方面,让驴友为自己“任性”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另一方面,也将起到震慑作用,规范驴友在景区的探险活动。
近年来,驴友在各地景区遇险及大规模救援驴友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由此产生的天价救援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也一直颇受争议。有观点认为,驴友遇险后社会力量进行救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有观点认为,这对公共资源造成了浪费。现实中,由于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救援产生的费用要么由景区来承担,要么由各自救援的单位或个体自行承担。而被救驴友一方则不会承担任何费用。这种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驴友“不走寻常路”,使他们毫无顾忌地在景区里进行所谓的探险活动。
诚然,驴友在景区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探险活动无可厚非,只要和景区一起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也就不会出现多大的危险。新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可以说为“不走寻常路”的驴友们戴上了一个“紧箍咒”。条例规定,驴友擅自在景区进行冒险活动,造成遇险被困后产生的救援费用,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这一规定如同唐僧的“咒语”,将让驴友和活动组织者们有所顾忌,从而在景区里的活动不再像以前那么“任性”了,将有利于景区的正常管理,会减少驴友被困事件的发生。
其实,新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对违规驴友的惩罚还是人性化的,救援的费用往往数额巨大,一般驴友很难全部承担,因此条例中规定只要求被救助人承担一定比例的救援费,还会根据被救助人的实际情况,对救援费进行减免。条例的执行具有了灵活性,笔者认为,对一些迷路或不慎造成被困的游客或驴友,应该减轻或免于承担救援费用;而对那些恶意的、不听劝阻的冒险活动,应该加大被救助人的承担比例,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他们的“不走寻常路”行为。
但愿驴友们都能在景区里遵守相关规定,在景区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少一点冒险冲动,多一些安全意识,遇险被困事件就很难发生。
□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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