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一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665起,判决766人,刑事案件得到遏制,但是行政案件稳步上升,市级政府屡屡成为被告。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2016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安徽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以往在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将得到改变。
刑事案件得到遏制,涉林案居多
全省各级法院对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坚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惩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活动。依法审理了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刑事案件,判决了一批刑事犯罪人,提高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实效。
同时积极宣传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典型,震慑了犯罪分子。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数为533件,2016年为544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增速放缓。
另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涉林刑事案件居多。安徽省皖西、皖南地区森林资源丰富,分布地域较为偏远,犯罪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少数当地居民不懂法,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擅自盗伐、滥伐他人或村组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盗伐、滥伐林木罪等。
行政案件上升
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的准入门槛降低,案件数稳步上升。
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因此市级政府作为被告的现象非常明显。
环境领域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将被改变
昨日的发布会上还发出一个明显的信号,安徽省将加大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判决环境资源民事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也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
此举将改变以往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监督和支持并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受理环境信息公开案件,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晨报记者 周勇
■年度环保案件大数据
2016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8665件,其中刑事544件,民事6975件,行政案件1146件。
刑事案件
审结的512件刑事案件中,共判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罪犯766人。其中,环境污染罪30件,判处罪犯63人;非法采矿罪35件,判处罪犯82人;盗伐林木罪39件,判处罪犯66人;滥伐林木罪241件,判处罪犯322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5件,判处罪犯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5件,判处罪犯4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2件,判处罪犯45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9件,判处罪犯16人;非法狩猎罪60件,判处罪犯84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7件,判处罪犯21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7件,判处罪犯8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件,判处罪犯2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1件,判处罪犯7人。
民事案件
受理的6975件民事案件中,水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00件,宅基地等与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案件4751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等与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2124件。
行政案件
受理的1146件行政案件中,涉及土地、地矿、林业等资源类行政案件1102件,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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