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我是建投南湖春城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自2014年第一批交房,2015年2月交房已两年有余,我们小区入住率很高,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但开发商不组织第一次业主大会,不成立业主委员。我们希望和物业共同商议怎样把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的更好,制定一些规章制度,约束业主的一些不文明现象。请问怎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步骤是哪些?
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复:首先感谢您积极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一个优秀的社区肯定离不开业主的积极参与和规范的物业服务。
经了解,南湖春城小区首期交付不足三年,但已入住业主专有面积已超过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50%,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步骤: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小区所在地县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申请材料,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自行解散,首届业主委员会需要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请查阅《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中的相关内容,网址:http://fgj.bozhou.gov.cn/content/detail/57dde6c77f8b9a2e6d0628d8.html。
(记者李锦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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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