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1月2日电(记者汪奥娜)记者从安徽省国资委获悉,该省近日印发的《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针对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禁止类、特别监管类与限制类,并分类监管。
管理办法指出,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特别监管类与限制类,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省属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应在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列入限制类的,应在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备案。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省属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
为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或备案的时间成本,管理办法明确,对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或限制类的投资项目,省国资委会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则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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