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志远)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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