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在水阳江流域河滩倾倒废弃物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为谋取非法利益,2017年10月份,张某某在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且没有垃圾填埋场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取得垃圾填埋场营业执照复印件、私刻填埋场公章、冒用他人名义与杭州某公司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将88余吨的废树脂纤维粉从杭州运输至宣城孙埠镇水阳江流域的河滩填埋。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倾倒的废弃物为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粉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
(原题为《两人将88吨废弃物倾倒河滩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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