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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审批工作指南

来源:马鞍山日报 2018-07-17 00:42   https://www.yybnet.net/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市卫生计生委深入推进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全面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制定了生育服务登记和审批工作指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办证服务。

一、办理对象

(一)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该卡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仅作为群众生育子女登记情况的记录,不作为生育子女的合法性依据。

(二)生育审批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实行生育审批,审批通过发放生育证。

二、办理时间

(一)生育登记

为便于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即可办理生育登记。登记一般在生育前,生育前未登记的,在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二)生育审批

符合再生育情形,拟再生育的夫妻,

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怀孕、生育。因故未在怀孕或生育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在怀孕或生育后及时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3.生育服务登记表。(二)生育审批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4.外省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5.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填写《婚育情况诚

信承诺书》。

6.病残儿鉴定所需证明材料另行提

供。

7.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一)生育登记

登记人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登记,有条件的可在村(社区)办理登记,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1.现场登记。登记人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现场提供所需材料,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经与全员人口信息核实无误后,现场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

2.网上登记。登记人通过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预

约登记,受理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相关信息,完成网上预审工作,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内短信、移动短信方式反馈登记人。在预约时间和地点,登记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现场办理并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

3.全程代理。登记人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全权委托村(社区)计生专干办理,计生专干定期集中到乡镇(街道)统一办理。乡镇(街道)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相关信息,信息准确无误的立即办理生育登记,并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送卡上门。同时,有关生育登记情况要及时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二)生育审批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或“现场申请、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生育证。审核地为申请人户籍地(管理地)县(区)卫生计生委,有条件的委托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全程代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现场提供所需材料,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卫生计生委审批后,发放生育证。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受理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工作,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内短信、移动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和地点,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办证材料,现场办理并领取生育证。

3.全程代理。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直接到村(社区)填写申请表后,全权委托村(社区)计生专干办理,计生专干对缺漏材料的一次性告之,对材料齐全的,提交到乡镇(街道)审核;审核合格的乡镇(街道)及时办理完毕,由乡镇(街道)

或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送证上门。

(1)村级受理。村(社区)计生专干接收申请提交的材料后,通过《全省计生证件办理系统》录入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生成打印出《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审批表》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村级对其申请经核实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加盖村(社区)公章,并负责向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呈报。

(2)乡镇审核。生育证办理实行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负责制。第一步,通过查看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查阅计生档案资料以及结合日常计生管理情况,核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再生育政策,通过上述途径仍难以确认的,要到所在的村(社区)进行调查核实。第二步,在《全省计生证件办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完成乡镇(街道)审核步骤。第三步,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确定专人,按规范要求建好纸质卷宗,其中一份报县级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对审核结果负直接责任。

(3)县级审批。县(区)卫生计生委对乡镇(街道)申报的生育证,通过省网上办证系统定期进行审批,及时收存乡镇(街道)生育证申请纸质卷宗材料。已提前加盖县级印章的生育证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负责打印,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五、便民措施

(一)限时办结

生育登记,登记人资料齐全,经核实无误后,受理地即时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生育审批,申请人为省内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方为省外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接收省内发来的审核、协查请求,应在接到请求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二)首接负责

证件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受理地不得推诿、拖延,对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能够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

(三)委托代办

生育登记及生育审批可由本人、配偶和委托人进行申请办理。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或生育审批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倡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代办生育登记或生育审批。

(四)信息核查

对生育登记,属于本地管理的经信息核实无误后直接登记,属于外地管理的通报管理地核实信息后登记。对生育审批,属于本地管理的由本地审核发证,属于外地管理的通报管理地审核后发证。需要协查的信息,省内可以通过《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网上办理系统》完成,省外可以通过PADIS平台或其它方式完成。

在生育登记、生育审批过程中,受理地需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内核查,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管理地发送协查信息,管理地应及时处理并修正相关信息,确保受理地与管理地信息一致。对当事人以虚假信息或承诺完成登记或审批的,经查证属实后,将予以撤销。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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