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 合肥市 芜湖市 蚌埠市 淮南市 马鞍山市 淮北市 铜陵市 安庆市 黄山市 阜阳市 宿州市 滁州市 六安市 宣城市 池州市 亳州市
地方网 > 安徽 > 安徽新闻 > 正文

11类“民告官”,机关负责人须出庭

来源:皖江晚报 2018-07-17 11:3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综合消息从现在起至7月31日,《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包括环保行政案件在内,共有11种情形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不能出庭应诉的负责人,要在开庭前2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不能出庭的情况说明。

11种情形必须应诉

“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要负责协调、安排本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那么,遇到哪些类型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11类情形,比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案件;因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行政行为导致公民丧失主要生活来源而引发的案件;原告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因行政行为致使公民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行政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并参加旁听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庭审直播的案件;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行政机关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环保行政案件;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据悉,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由副职负责人或其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环保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应提前说明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实行不出庭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开庭前2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不能出庭的情况说明。环保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提交情况说明的时间为开庭前3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本机关公职律师或者其他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能仅委托社会律师出庭。

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或是因未依法应诉、举证等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又或是对本机关的行政败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导致因同类问题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等,将由上一级行政机关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姚一鸣)

新闻推荐

格力全球领先科技在皖发布: 家庭中央空调用电省一半

空调、冰箱、电饭煲、净水器……如今,格力系列家电正在融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为了把更好的产品带给消费者,格力...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11类“民告官”,机关负责人须出庭)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