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药监局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养老机构食堂,以及为养老机构配送餐的供餐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养老机构指符合《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10张床位以上,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专门机构。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负总责,民政部门负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养老机构负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应当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省食药监局要求养老机构食堂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针对老年人自我防护能力弱,要求养老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食堂应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机构食堂按照风险高低评定等级,实施分级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和民政部门采取联合督查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逐步实现100%全覆盖。 (朱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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