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引入“审议意见卡”◎ 审议发言情况纳入履职档案◎ 对研究整改情况跟踪问效
本报讯(记者 柳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该《办法》就会前准备、会中组织、会后落实等作出具体规范,促使常委会会议审议更具针对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办法》进一步规范会前准备工作。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组织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应当参加2次以上会前集中调研活动;会前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列席人员集中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审议议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材料,结合会前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思考,拟出发言提纲,填写“审议意见卡”,做好审议准备。
在规范会中组织工作方面,《办法》提出,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合理安排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举行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明确主持分组会议的小组召集人作为本组审议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引导与会人员按议程逐项审议,充分发表意见;举行分组会议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安排,组织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派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主任会议成员、与审议议题相关的专门委员会中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带头发言,驻会委员、参加调研活动的委员作重点发言,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围绕议题积极发言。每次常委会最后一次分组审议结束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将“审议意见卡”集中交会议记录人员,审议发言情况将纳入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审议意见卡”填写情况在下次常委会会议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为提升审议实效性,《办法》还特别针对会后落实工作作出规范,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其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按时向常委会提交处理结果的报告。对有关方面研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对处理结果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根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跟踪督查情况,决定是否将“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审议意见处理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办法》还要求严格会议考勤制度,严肃会风会纪。明确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成人员守则,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一年内2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提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申请,拒不提出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省委同意,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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