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不动产登记改革,将极大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那么具体哪些登记项目可以享受这个改革红利,期间涉及的税费该如何缴纳,票据如何处理……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改革范围囊括绝大部分
自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措施公布后,一些即将进行房产登记的市民立即关心起来,我的办事项目在不在改革范围内?就此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改革的范围,囊括了绝大部分登记项目,仅有少数业务量不大,业务相对复杂的项目尚未纳入。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登记范围,涵盖涉及房产交易过户登记的8种类型,即: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按揭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按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按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存量住宅房买卖转移登记;存量住宅房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和买卖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存量住宅房买卖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存量住宅房抵押权注销登记(卖方)和买卖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买方)合并办理。这些项目,基本涵盖了市民日常的不动产登记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和存量住宅房买卖转移登记2项实行“1小时办结”,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完成申请受理后,一个小时内负责调档、审核、登簿(申请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缮证。市民领取综合受理单后即可优先选择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也可在一小时领证等候休息区等待领证,还可关注微信和手机短信推送的信息随时了解进度。
那么还有哪些项目,不在此次改革的范围内呢,据了解,目前对个人出售或购买存量非住宅、企业(单位)出售二手房屋、拆迁安置房、别墅及税务系统内无可比实例等未纳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税费缴纳“线上、线下”双通道
税费缴纳一直是影响房产过户办事效率和市民体验的一个“硬骨头”,在电子商务发展的今天,引入线上支付、移动支付势在必行。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不动产登记改革已经可以“线上、线下”双通道支付。
据了解,市民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时,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向税务系统传递税收申报信息,税务人员根据申报信息计算税费征收款并发送到“线下”平台,“线下”平台自动计算出不动产登记费、政府代管资金(一手房),汇总形成并打印出“不动产登记业务税费清单”(一式两份)交由市民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使用POS机一次性刷卡收取全部税费款项,目前只能支持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和境外卡,不收取手续费。POS机也可以支持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支付方式。
除了在不动产登记大厅通过“线下”方式缴费,市民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登录安徽省网上税务局进行缴税。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开通后,市民可以点击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E站中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及相关业务,平台将引导市民关注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并完成实名绑定,公众号后续将向市民主动推送其业务办理进度状态。市民通过“线上”平台将税务申报信息发送到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根据申报信息计算税款发送到“线上”平台,“线上”平台自动计算出不动产登记费、政府代管资金(一手房)。“线上”平台合计各项税费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市民发送缴纳税费通知消息,收到微信推送消息的市民在微信中点击消息详情,自动跳转至该业务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清单”,市民只需点击一次支付,即可缴纳全部税费,缴费完成后市民会在微信公众号中收到税费缴纳电子记录信息。没有关注绑定微信公众号的市民,则会收到手机短信提醒,提醒市民在PC端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在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E站中的“税费缴纳”模块中,一次性缴纳相关税费。
税费票据不再作为前置材料
对于市民来说,一个一个事项申报交钱、一个一个事项开具票据,然后才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心里着急但没办法。那么现在一窗集成缴费这么快捷方便,开具发票麻烦吗?记者走访发现,市民凭“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清单”和已缴纳税费电子信息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一单即可替代原先各办事部门的税费票据。随着电子票据改革和信息共享,市民可以多渠道获取税费凭证和信息,当然若市民缴纳税费后确需传统票据,也可通过窗口集中或自助打印等多种方式解决。
把方便留给市民,把困难留给自己,这些看似简单的便民措施,背后却是各部门间数据协同、数据共享的大动作。据了解,此次改革任务的实现得力于国土、住建、税务、财政、人行、银监、信息办、银行等部门间的通力协作和数据协同,市民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提交税费征收有关信息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各自系统分别核定各自税(费)并上传“线上、线下”平台,由“线上、线下”平台系统自动集成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清单”。市民确认“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清单”后缴纳税费,各类税费缴纳信息在各办事环节共享互用,系统中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清单”及其实际缴纳税费记录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查询依据,不强制各单位先行开具纸质票据并作为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环节前置条件。
图为工作人员紧张忙碌地为市民办理各项业务。
记者 汤荣汛 文 郑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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