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为被举报人、被谈话人等转递涉案材料、通风报信……”“打探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环节信息……”日前,安徽出台《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告登记备案规定》,明确上述等5类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对发生这些情形的,应一律拒绝,并报告和登记备案,对情节较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10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纪检干部的一言一行更是备受社会关注,要更好地打造纪检监察“铁军”,就要在防止“灯下黑”上下功夫。
早在2017年1月4日晚间央视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之《严防“灯下黑”》片中披露,四川省纪委调查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此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3名领导干部帮助李佳与四川省原省长魏宏串供。这就是典型的“灯下黑”。后来不仅对李佳、魏宏进行了严查,也对参与其中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处理,“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对于纪检干部来说,打听案件相对于更加容易,也有的是因为对自己的要求不严格,纪律意识不强,在不知不觉中就透露出来了,这样的错误很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敛财工具”,同时也败坏了党风和政风。
不管是打听案情、过问案情还是说情干预,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他们借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一手的资料,又用这样的方式为自己的身边人“开后门”,这也是违纪违法的行为,更是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
纪检监察部门不是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相反,正因为他们身份的特殊性,更需要强化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约束他们,才能够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让他们利用手中的“利剑”,铲除一切不正之风,让公平正义回归。
像安徽省出台的这一规定,有效地防范了“灯下黑”现象,同时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政治要求。政治忠诚是检验一个干部成熟的“试金石”,也是决定一个干部成长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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