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星级记者程茂枝)记者近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关于落实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提出降低用地成本、鼓励盘活使用存量用地等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提出,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令禁止的自然资源投资领域,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给予国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资本同等享受。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上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安徽省将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用地成本。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支持新增工业用地租赁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经出租人同意,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意见鼓励盘活使用存量用地。鼓励民营企业自身升级改造,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省自然资源厅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行为,严禁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吃、拿、卡、要,对在行政执法中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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