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企业特别是各级开发区内的民营企业,原先征收的土地、建设的厂房明显富余,每年产生的贷款利息、土地与房屋税费已成为企业的包袱。
储理政认为,盘活企业富余土地与房产,既可以卸除企业不必要的包袱,又能使企业获得土地房产变现资金,实现企业自我拯救、自我搞活,减少政府对企业解困的直接资金投入,政府又可获得更多可利用的土地及房产资源。
储理政建议,制定相应政策,通过一定核定程序和目标管理,采取政府收储或拍卖等方式实现变现。要坚持分类处置,结合城镇规划,采取搬迁合并,让迁出企业整体让出原有房地产;不能整体搬迁合并企业,让其内部腾挪整合,让出富余房地产。
记者徐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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