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4月29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5月1日起,根据国家规定,安徽省明确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现在的19%和20%,统一直接降至16%,个人部分缴费费率不变,最大限度地减轻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同时,安徽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安徽省决定自5月1日起,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增加持续参保能力;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便自己将来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
据悉,在下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同时,安徽省将进一步均衡省内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的同时,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省人社厅表示,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待公布后再按上述规定重新进行结算。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安徽省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从安徽省来看,据初步测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5月1日起实施,2019年5月至12月将直接为参保企业减负45.3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2019年5月至12月养老保险基金减收40.4亿元,两项合计85.7亿元。工伤、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政策,预计2019年分别减轻企业负担8亿元和9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失业保险基金5月至12月减收2.88亿元,工伤、失业保险合计减负19.88亿元。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共计为企业减轻负担105.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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