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负总责市县落实
方案明确,完善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生态环境厅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快治理本地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污染治理。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等。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
方案提出,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培育治污市场主体
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保障整治资金投入
根据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支持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治理成效纳入考核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以此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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