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永胜 谢芸) 记者从市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获悉,安徽省出海边防证件芜湖办理处和安庆办理处将不再受理核发《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安徽省江海联运船舶及船员,应当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出海船舶、人员基本信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深化简政放权、简化群众办事程序,公安部决定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出海船民证核发”、“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等 4 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核发《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合资船船员登轮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改为实行出海船舶、人员信息备案制度。
随着安徽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江海联运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安徽省自2012年3月1日起芜湖、安庆两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正式受理出海边防证件办理业务,截至目前,共为来自合肥、芜湖、蚌埠、铜陵、马鞍山及上海、湖南、湖北等地的出海作业船舶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483份,为6523人办理了《出海船民证》,累计为船运企业节省运营成本3.2亿元。其中,芜湖办理处受理出海船舶户口簿404份,船民证5593个。解决了安徽省出海船民路途远、手续繁、审批难等问题。此次取消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将进一步适应动态化、信息化形势下的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出海生产作业。
据悉,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外国籍船舶等国家另有规定管理的除外)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或指定代理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舶服务簿》的出海船员、渔民,应当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出海船舶、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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