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根枝 付进华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制图)将营运车辆交由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最终引发事故险酿惨祸。5月16日,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对陈某将营运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今年1月10日清晨,在沪渝高速公路铜陵境内,一辆半挂车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轿车上5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已被撞的面目全非,停在行车道上,后方不远处停着一辆半挂车。男子陈某声称是半挂车驾驶员,并告诉民警事故是因为轿车在超车时撞向中央护栏后与半挂车相撞。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陈某最终承认事发时并不是自己开的车。因为开车的许某未满18周岁,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某才谎称是自己开的车。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许某并不是第一次驾驶半挂车了。在之前和陈某多次同车途中,许某曾多次驾驶机动车。
将营运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是一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月1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许某因无证驾驶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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