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回复网友关于国六标准实施时间的问题时表示,2019年7月1日起,安徽省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轻型汽车和燃气车辆都必须符合国六标准。
近期,安徽省将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表示,根据国家部署,重点区域含安徽省全境,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
安徽省拟根据长三角区域统一部署,拟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车辆,须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4月底,省生态环境厅就对《关于安徽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进行了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安徽省会有一个月的“缓冲期”,即在7月1日之前(不含本日)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一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各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提前组织安排生产和进口计划。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车辆是否达到国六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
晨报记者 余佼佼 实习生 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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