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农村版报社:
我今年41岁,是皖北某镇的农民,也是一名党员。
2018年7月,家乡农村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我在“另选他人栏”以多数票当选村支部委员。几天后,镇党委派人来宣布,说我当选不合规定,理由是:在“另选他人栏”产生,未通过“两推一选”工作流程,镇党委不予批复。我想问问贵报,我的当选是否合规?采访答疑:
记者采访了省委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党章》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照此规定,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在“另选他人栏”当选是合规的。
随后,记者多次与该镇主要负责同志沟通。近日,该镇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向本报记者反馈,镇党委已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该读者当选村支部委员,现在他已经开始履职。以上情况也获其本人证实。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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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