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江淮晨报记者获悉,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为市本级(市辖区、不含县改区)不低于300元/生/年,其他县(市、区)不低于200元/生/年,由各市、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所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各地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2020年要达到最低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晨报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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