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为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所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包括:“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件;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等。
验收销号程序采取分级验收,备案销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类别分为省级验收和市级验收,依印发问题清单文件规定。负责验收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细化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办法还规定验收销号需同步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办法》要求,验收销号的问题整改方案中要求的任务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位;涉及环境违法问题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整改效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同一企业或同一点位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一并整改到位,同一园区类似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
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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