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聂永青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将其对淮南市田集建筑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债权本息合计为:5,952,274.63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4月28日,具体利息按照协议约定及有关规定执行),依法转让给聂永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聂永青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聂永青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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