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取缔6家机构P2P网络借贷业务的通告,这也是一个多月来宁夏发布的第二批P2P网络借贷业务取缔名单。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化解存量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自通知发布日起,所列示的6家P2P网络借贷机构不得再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公司或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同时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关闭平台网站,下架APP。
同时,通知要求被取缔的网贷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投资、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在7月26日发布了第一批18家被取缔网贷业务的机构名单,目前宁夏已累计取缔了24家网贷机构。
7月初,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会议,明确下一阶段将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并严禁新增互联网金融机构,引导绝大多数机构通过主动清盘、停业退出或转型发展等方式实现风险出清。此后,转型和退出成为多地网贷业务的主旋律。
7月下旬,山西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清退未纳入实时数据监测的网贷平台的通知》(“48号文”),要求省内P2P网贷机构需要在7月31日前按时完成实时数据的接入工作,到期未完成系统接入的网贷机构应稳妥有序退出市场,而对于已接入数据但数据质量较差、导致无法有效进行风险监测的网贷机构,也同样将予以清退处理。
8月初,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安徽省网络借贷退出指引(试行)》,给出了包括网贷机构终止信息中介业务、清算注销和业务转型等多种退出情况的指引办法,提出退出的网贷机构应遵循主动报备原则,在决定前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机构所在金融监管机构报备。同时提到,网贷机构在退出过程中,应遵循审慎性原则,首先考虑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已下降至707家,约为去年同期的半数,而重庆、内蒙古、海南、宁夏、甘肃、青海、黑龙江、天津和云南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不足10家。
附1: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批18家取缔P2P网络借贷业务机构名单:
附2: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批6家取缔P2P网络借贷业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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