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 急诊急救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日前,安徽省就加强和改进医院急诊急救工作出台13项具体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医院急诊急救工作存在问题,促进急诊学科发展,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急诊急救能力,改善就医感受。
13条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包括,急诊急救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首诊医师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和收住科室等决定权;急诊科及相关科室预留2-3张床位(可以是加床)用于夜间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不得以没有病床为由推诿需要住院治疗的急诊患者;急诊科病床不得收治非急诊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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