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周王市场监管所积极作为、集思广益、不断创新,在辖区范围内以“五好"为基本标准,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营造浓厚创建活动氛围,该所通过印制发放宣传制品、举办法规讲座、开展“天天3·15"主题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农村食品经营户积极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知识。共开展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有效提升了辖区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让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明确标准,对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的“五好"标准为:环境卫生好。店面做到清洁卫生,地面、柜面、货架、食品包装上无灰尘,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等;店面食品分类码放整齐,无混放杂乱现象;店面食品一律上架,不直接接触地面、墙面;证照公示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索证索票好。能够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资料分类清晰、票证存放整齐、每月清查处置有记录;食品质量好。不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经营“三无"食品,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不伪造、涂改所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停售、依法处置,并做好记录;接受监督好。能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强化监管,净化环境。结合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以农村食品经营户为重点,推进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同时,持续强化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制售不合格商品、假冒仿冒侵权、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努力推动乡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完善机制,动态管理。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采取动态管理方式,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质量管理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帮助食品安全示范店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将摘除其“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招牌,并依法查处,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经营。
接下来,该所将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促使农村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严格按照“五好"标准,着力打造消费者认可的食品安全示范经营场所,实现创建“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促进农村食品经营者合规经营,努力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水平,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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