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今天,省医保局回复疫情期间医保问题称,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
【回复问题要点】
1、全省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缴纳。
2、各地应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临时解除相关结算限制,即使参保人员参保费用没有及时缴纳,也应确保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待遇。
3、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4、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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