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2月18日,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秩序安全稳定,法院要依法快立快审快判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至2月17日,全省法院新收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1件,其中妨害公务案7件、销售防疫用品诈骗案3件,危险驾驶案1件,均已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意见》提出,法院要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到岗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坚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因疫情导致买卖、承揽、建筑工程、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可以依法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以及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妥善处理;加大涉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商品等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抗疫药物研发和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激励;依法审理涉疫情防控的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妥善化解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导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等成本;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企业、个人,可以依法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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