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小区业主:
我公司开发的南苑小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单价为暂定价,待竣工后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最终单价,多退少补。2017年我公司曾发公告,请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与我公司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审计,但一直未有业主响应。
现我公司经考察,拟选择 安徽安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双方共同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房地产开发总成本审计,请业主考察。若有合理异议,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并递交南谯中路2228号大农公司赵女士,电话3065122。
滁州市大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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