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将在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类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人原有的合法的林权权属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以后在办理转移、变更、注销、抵押等登记或补(换)证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颁发不动产权证。
安徽省将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至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做到应登尽登。林业主管部门已经完成林权类首次登记的,继续沿用原有成果;林业主管部门已完成林权勘测和调查确权,但尚未登记颁证的,应根据不动产登记要求对调查成果进行完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通过补充完善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登记颁证;尚未完成确权调查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继续完成林权确权调查,然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林权勘测调查成果登记发证。
权利人原有的合法的林权权属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以后在办理转移、变更、注销、抵押等登记或补(换)证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颁发不动产权证。需要补缺补漏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补缺补漏。
林地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不一致的,可以保留原登记地类,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上注明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待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涉及界址、面积和四至与现状不一致的,以现状调查为准,登记时对原数据进行标注。(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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