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从岗位开发、安置对象及聘任、岗位管理、薪酬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管理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公益性岗位包括五类: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安置对象包括八类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据《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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