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安徽省将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5类分类要求,完成村庄分类工作,并明确每一个自然村的分类属性,为编制村庄规划奠定基础,同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安徽省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依法盘活农村宅基地。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方面,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抵押登记。改进登记发证方式,对零星分散用地项目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根据权利人申请可按项目内各地块的不同规划用途或产权管理需要,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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