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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著作权案同比增长超七成 安徽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来源:合肥晚报 2020-04-21 00:4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0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在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新收案件中,著作权案件4486件,同比增长71.35%,占比最高、增幅最大,不难看出著作权案成为焦点。 当天,省高院正式启动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并发布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0件,选自全省三级法院审结的万余件知识产权案件。

记者在省高院新公布的白皮书中看到,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101件,其中,新收案件8971件,同比上升52.26%。

新收案件中,著作权案件4486件,同比增长71.35%,占比最高、增幅最大。商标权案件3528件,同比增长42.08%;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类案件495件,同比下降15.67%。

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966件,同比增长44.38%,结案率达98.52%。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988件,其中,新收案件985件,同比上升66.39%。新收案件中,著作权案件465件,同比增长129.06%,是二审案件中增幅最大、增长最快类型。商标权案件275件,同比增长17.02%;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类案件90件,同比下降4.26%。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954件,同比增长49.06%,结案率为96.56%。

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209件,新收187件,审结196件。其中,新收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75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04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6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2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47件,新收46件,审结47件。其中,新收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6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25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2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3件。

当天,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正式启动。宣传周期间,安徽法院将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集中开庭、线上说法、知识产权法官进企业进乡镇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安徽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推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氛围。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案例:

1.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地理名称

“大别山”诉“丽清大别山”败诉

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各级法院注重依法严格保护,同时也注重营造创新氛围。

2004年8月28日,陈林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上注册了“大别山”商标。2010年6月7日,合肥大别山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别山餐饮公司)在第43类注册了第6869691号“丽清大别山”商标。2012年3月14日,大别山餐饮公司在第43类注册了第9047487号“liqing丽清大别山(图片无法复制)”商标。

2018年5月,陈林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大别山餐饮公司将“大别山”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在经营“丽清大别山”鹅火锅过程中在店面门头、内部装饰、菜单上使用“大别山”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安徽清丽食品有限公司系大别山餐饮公司的关联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林对“大别山”、大别山餐饮公司对“丽清大别山”分别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大别山”是知名度高的山脉名称,不是臆造词语,陈林的注册商标仅为楷体字“大别山”,未从构成要素、字体、字号、位置等方面进行选择、组合、设计,也未辅以一定的图形,无法将注册商标“大别山”与地名意义上的“大别山”区分开来,“大别山”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较弱。陈林亦未能提交其持续使用“大别山”商标以及能够证明该商标信誉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商标因实际使用取得了较强的显著性。

“丽清大别山”商标经过大别山餐饮公司持续性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应当认为已与“大别山”商标产生整体性区别。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标准判断,容易辨别“丽清大别山”鹅火锅的来源,由于陈林的商标尚未实际发挥识别作用,消费者也不会将“丽清大别山”鹅火锅与陈林名下的“大别山”商标相联系。此外,由于大别山餐饮公司位于安徽,其在经营中使用“源自大别山”“大别山鹅火锅”等文字时,给消费者联想更多的是大别山本身所具有的人文涵义和食材来源地,在其使用的商标中含有“大别山”文字有一定的合理性。陈林作为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将“大别山”作为地理名称进行合理使用。从大别山餐饮公司实际使用在其店面门头、内部装饰、菜单上的“丽清大别山”商标的情况来看,大别山餐饮公司主观上不具有造成与陈林的“大别山”注册商标相混淆的不正当意图。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林的诉讼请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复制粘贴发行文字作品502万份

被判入狱

自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许韬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租用服务器,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至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中供读者免费阅读以此增加读者点击量,最终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非法获利。

为扩大规模,许韬于2015年成立合肥酷啋咪网络科技公司,先后聘用王娜等编辑人员、技术人员十余名,架设了小小书屋、虎踞阁、263zw等6个盗版侵权网站,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共502万余份,其中仅侵犯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家著作权的作品即达1603份,吸收会员共计328334名,网站总点击量17.896亿次,仅小小书屋小说网侵犯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家著作权文章《帝少的独宠娇妻》点击量达779498次。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通过宣传易等广告联盟公司在其盗版网站上投放宣传广告获利7133731.82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许韬的盗版网站中文字作品与掌阅公司享有独家版权作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有1616部。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韬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被告人王娜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涉案赃款5926322.82元依法予以追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许韬、王娜侵犯著作权罪案,涉及侵权盗版图书502万余部,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属于向不特定公众传播侵权作品持续时间长、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案情重大为近年来罕见。本案在对被告人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对清理鱼龙混杂的网络图书市场起到警示规范作用,对图书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案的审理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网络书籍相似性鉴定以及著作权犯罪中网络电子证据的认定起到示范作用。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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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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