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获悉,该部门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银保监局、省网信办等多个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
《通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本规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后,应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共享登记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依法加强住房租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公安等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它正规渠道,公开已备案或者开业报告的机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并督促企业及从业人员发布真实有效房源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网信部门要建立规范网络平台房源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平台发布房源等工作核查,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网信部门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的意见,对违规经营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规范银行租赁资金存款账户运作,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房屋委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对在租赁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线索,相关部门应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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