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5月7日消息,2020年,江苏省将加快江苏与浙江各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准备工作,努力在上半年实现江苏各市与浙江各市的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此前,江苏省已于2017年实现了包括上海、安徽、浙江在内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9年5月,实现了长三角(与上海)跨省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9年底实现了江苏省各市与浙江部分试点地区门诊直接结算。
2020年4月1日正式发布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方案》,对长三角跨区域服务机制做了明确描述:“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推进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跨区域联通,完善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开展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长三角地区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进度:
2016年,江苏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017年,江苏实现包括上海、安徽、浙江在内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018年9月,长三角地区在国内率先试点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徐州、盐城等8市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2019年6月底,江苏所有统筹区率先实现与上海门诊直接结算。
2019年底,江苏所有统筹区实现了与浙江部分试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目前江苏省正加快推进与浙江各市、安徽的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江苏跨省联网定点机构数量达3282家。江苏所有统筹区已经率先与浙江省本级、嘉兴市、湖州市开通苏浙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2019年全年,江苏省与浙江实现双向跨省门诊直接结算2771人次,结算医疗费用总额54.67万元,开通长三角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037家。
2020年5月,江苏省正加快推进与浙江各市、安徽的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表示,上半年江苏、浙江将实现所有地区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新闻延伸:
目前,受益异地就医结算的人群主要包括四大类: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四类人员要异地刷卡看病,先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填写需要去看病的地方。为了让患者少跑路,江苏各区市将全面推广微信微业务、政府网站、手机App或基层平台自助一体机等备案渠道。
对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备案时可采取“承诺补充制”先行备案,并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及时备案。适时推进“承诺补充制”,即对拟赴外地的农民工、双创人员等先行备案,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如居住证申请回执等)后进行补充,让他们在离开参保地前完成初始备案。
对单位集中组织赴外地工作的人员采取“单位集中备案制”。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范围,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原题为《2020年上半年江苏、浙江将实现所有地区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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