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安徽省自5月10日起,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措施。
记者了解到,在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由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且产生医疗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初查情况,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应负有责任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会同合作保险机构启动医疗费先行垫付工作机制,合作保险机构根据伤者伤情和肇事车辆保险情况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治。
轻微伤现场快赔主要包括:伤者轻微伤,可以现场调解结案的;伤者轻伤门诊治疗、医嘱随诊的;伤者留院观察后可以离院随诊的;伤者经手术治疗,无须住院治疗等4类情形。此类案件可现场调解,协商赔偿金额,签定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赔款转账赔付给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
危重伤住院垫付包括:交强险抢救费垫付和商业险医疗费垫付。符合交强险抢救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在1万元额度内据实垫付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超1万元,符合商业险医疗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初查情况或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不同额度先行垫付。
无论是哪种垫付,事故当事人都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先行垫付申请,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明细单等信息凭证。
此外,如果先行垫付后又被认定为无责或免责,保险机构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协议书》中申请人的承诺事宜,向当事人进行追偿。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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