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日小满,每年的这个时候,正是农忙之时——“小满前后,种瓜种豆”,夏收夏种的号角声吹响。5月19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就地膜回收利用一事向全省农民致信,希望农民朋友们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
信件中提到,国家对地膜产品有强制性国家标准,选购的地膜,一要厚度不得小于0.01毫米;二要附有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上标有“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字样。
记者了解到,目前使用的地膜多是聚乙烯为原料的普通PE地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地膜若残留在地里,易危害土壤和农作物,影响饲草品质和农事操作,危害牲畜性命,破坏农村环境。
因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一方面鼓励农民积极回收地膜,将捡拾的废旧地膜及时交到有关回收网点便于再利用,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另一方面倡导减少地膜使用——选用厚度适中、韧性好、抗老化能力强的地膜产品,采取行间覆盖措施,在不影响作物生长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地膜的田间覆盖度;优化耕作制度,通过粮经、蔬菜轮作,减少地膜覆盖。
信件中指出,若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将构成违法。一旦违法行为成立,将由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据了解,2017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新标准对于地膜使用有严格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该办法预计于今年出台,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地膜的使用和回收利用。
对于地膜的不规范使用,多地已出台惩罚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对于逾期未改正的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主体,处以一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对于逾期不改正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虽然惩罚力度不一,但是地膜的正确处置已成为趋势。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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