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申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管辖划分
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市区境内的中央、省部属驻芜单位、行业统筹及市直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予以审查。其他用人单位根据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首选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书面审查;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芜湖市人社局确定。
四、书面审查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2019年度以下方面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按照《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一并纳入书面审查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书面审查内容。
五、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各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将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认定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劳动保障诚信B级以上(含B级)作为企业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优惠政策和评先评优活动的前提条件之一。连续两年(含2020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芜湖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连续三年(含2020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六、 书面审查流程和要求
(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书面审查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址为:http://61.190.31.166:10003/ahqyy_szw/qy/index.jsp,由用人单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进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系统向有管辖权的书面审查机构进行申报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工作实际,以网上书面审查为主,未尽事宜也可报送书面材料,并辅以实地核查。
(二)用人单位申报诚信示范单位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承诺书》等材料,相关材料电子模板可登录芜湖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wuhu.gov.cn/),在下载专区“劳动关系”板块下载,填好后按要求向有管辖权的书面审查机构申报。
芜湖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53-3991323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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