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闫法顺。闫法顺表示,有关业主支付义务和物业公司催缴行为规范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根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闫法顺说,业主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和物业公司商量缓交,像今年疫情或者没有在小区里面居住,这些都不是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并且疫情期间,小区物业服务是正常的,甚至承担比平时更多的工作,所以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
从物业公司来讲,可以正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甚至堵锁的行为进行催缴。即便是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不代表物业公司,但是一、工作人员这种行为违法了,将受到法律处罚;二、工作人员这种行为也和物业公司平常的教育管理具有关联性,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工作人员都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滋扰业主,“我们希望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多了解一些法律规定,不能随心所欲。”
汪艳丁家瑶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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